【導語】

引爆炸彈裝置,冀中星似乎並沒有引來多少唾罵,相比,對他禮贊的網友不乏其人,“真厚道”、“有良知”、“沒冤誰閑的拿炸彈炸自己,罵他的人喪失人性”。如此種種,令人百味雜陳,更是令人反思。

【謎之一:冀中星因何癱瘓】

@鄄城公安:7月20日,首都機場發生爆炸事件,當事人冀中星系(山東)鄄城籍。2005年,冀在廣東(東莞)開“摩的”拉客時遭到毆打,致使下肢癱瘓,后多次在東莞上訪,未得到賠償。2010年,東莞給其10萬元賠償,冀未對鄄城提出任何訴求。爆炸事件發生后,鄄城縣委、縣政府及時做好對冀家人的了解、慰問、安撫等工作。

然而,東莞方面卻對上述說法予以否認。東莞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莞香花開”稱:網傳當事人冀中星於“2005年在東莞市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投訴無門”。獲悉相關情況后,東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連夜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情況重新全面核查,爭取盡快查清事實,依法處理。

“@莞香花開”通報稱:冀中星及其家屬曾3次上訪,但至今仍沒有証據証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的情況,故該案仍在調查中,如若查實,將依法處置。

按照東莞方面的說法,冀中星是遭遇交通事故導致的癱瘓:“經法院審理認定,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庄發生碰撞,陳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三人倒地,並相繼受傷。”

冀中星曾兩次在東莞市當地法院起訴,關於致殘的過程和原因一直是爭議焦點。由於沒有充足的人証物証,當地法院判冀中星敗訴。

[冀中星涉“飛車黨”?]

央視評論員“@王志安”對冀中星的受傷,提出了另外一種看法:冀案當時發生的時候,恰逢廣州市嚴厲打擊飛車黨砍手黨的時候,如果任何一個關於此事的報道忽略這一信息,就都不及格。

不過,眾多網友都認為這種說法不足信。

@西門不暗:做一個智力正常的人,首先應該分得清,東莞不屬於廣州管轄。

@深夜一隻貓:做新聞永遠不要忽視証據,按當事的法院記錄,當年冀中星是在搭客(乘客名為龔濤)的時候與城管發生碰撞,作為一個智力正常的人,應該明白摩托仔在搭客時是不可能同時飛車搶奪或做砍手黨的。

【謎之二:10萬元是否為賠償?】

據“@大眾網”透露:冀中星在母親去世后,就來到東莞打工,以開“摩的”為業。2005年6月遭到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復及相關賠償。2007年,鄄城縣富春鄉派出專人趕赴東莞,了解情況並協助調查。后經多方協商,2010年4月,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

但這10萬元究竟是“賠償款”還是“救助金”,疑犯家屬與東莞官方有分歧。

鄄城縣參與協調此事的人士稱,2010年支付這筆錢時,東莞在名義上仍不承認毆打冀中星的事實,但縣裡和鄉裡考慮到冀中星的情緒,就說這筆錢是東莞方面的“賠償款”。鄄城縣政府熟悉此事的人士認為,稱這筆錢為賠償款無任何不妥。該人士透露,協調此事過程中,對方曾透露這筆錢是當地的扶貧款。

冀中星哥哥冀中吉說:2010年,東莞公安局來了,說可以給10萬。讓簽字,我不識字,就簽了。“他們(東莞市公安局)說10萬塊錢是救濟金,是援助,我們覺得被騙了。他和我們說這個錢拿了就別再鬧事了,再鬧事一切后果由你們負,你們也簽字了,也錄音了。”

對於“救助”說法,東莞市也予以肯定:2010年,厚街鎮公安分局曾救助過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簽訂了保証書,保証今后不再因為此事而上訪。

“@鄭淵潔”提出疑問:請教律師,如果冀中星真的是被東莞治安隊員打殘的,治安隊員屬於刑事犯罪嗎?如果是,為何無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是東莞治安隊員把冀中星打殘的,為何東莞公安局要給冀中星10萬元?如果出於人道主義給錢救助,是否應該民政局給?

同時,也有網友表示了質疑。“@彭幼強律師”:簽訂不上訪保証書,就可獲10萬元救助?10萬元救助依據是什麼?類似的救助還有多少?冀中星應該要的是一個公正的說法,10萬元錢僅僅只是起到緩解作用。冀中星告訴我們,錢不是萬能的,並不能解決所有事情。

【謎之三:炸藥從何而來】

冀中星的炸藥從何而來,至今仍是個謎,目前公安部門仍在調查。

其父冀太榮稱,他從未在家中看見冀中星擺弄過炸藥。此外,冀中星也很少外出,不可能自行從外購買炸藥。而冀中星在7月20日一早從鄄城汽車站乘車前往北京,通過安檢時,也未查出包內攜帶炸藥。

在冀中星家中的電腦桌上,記者發現在一個通訊錄上記載了配置黑火藥的配方。

【謎之四:疑犯如何到達機場?】

據“@大眾網”透露:得知爆炸案一事,父親冀太榮很震驚。冀太榮稱,19日晚,冀中星還在家。20日一早發現兒子離家,便馬上撥打他的手機。冀中星稱“凌晨4點多時有事外出”,但沒說明因何事外出、去哪裡。冀中星的哥哥因為長期在外地打工,對此事也不知情。

@齊魯晚報:20日凌晨4點多,冀中星聯系朋友叫好出租車到鄄城長途汽車站,坐上去北京的客車。臨走前一晚,他催促父親把家裡糧食收起來並說:“要是我不在家了糧食淋濕怎麼辦?”

北京警方和機場公安方面表示,疑犯如何抵達首都機場以及爆炸物從何獲得,目前正在調查。但據業內人士分析,基本可以排除冀中星乘坐地鐵或者公交抵達首都機場。

【如何看待自殺式維權】

對於冀中星的做法,有人批評、質疑,也有人同情、憐憫。

@秦淮川:可以同情冀中星,不應美化冀中星。提醒周圍的人躲遠點,造成的惡果會少一點,其罪愆也會少一些,但不等於他就是正義的化身。更何況炸彈威力難以控制,萬一威力過大造成人員傷亡,豈不恐怖?不傷及無辜應是人性的基本底線,無論結果如何,其行為本身、主動動機都涉嫌違法。對其廉價同情,本質是鼓勵暴力行為。

@王雲帆:在現行法上,自殘並不構成犯罪。但冀中星的行為在客觀上已擾亂了機場秩序,進而影響了公共安全。盡管爆炸已讓冀中星殘上加殘。這種苦命卻解脫不了他的法律責任。我們可以同情罪人,卻不能同情罪行。

@新浪評論:冀中星並非天生惡人,他年紀輕輕也靠體力吃飯,但遭遇惡治安隊員追打致殘,這是他不幸的開始,也是炸彈事件的原始導火索。誰該為此負責?那些追打他的治安隊員以及管理部門就該安然無恙?

@假裝在紐約:過去十年,有多少被蠻橫對待無路可走的底層百姓,就有多少隨時會引爆的地雷埋伏在我們周圍。為什麼關心他們的命運?因為關心他們就是關心我們自己,多一次公正的對待,社會就少一顆地雷。

【結語】

如果冀中星的行為是為了維權的話,那這種“維權方式”實在過於悲壯。但對他來說,可能這會是他所使用過的方法中“最有效”的。因感到冤屈而實施“自殺式暴力”,從楊佳、陳水總再到冀中星,這個名單也許還會增加。減少含冤泄憤傷人,根本之道在讓社會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