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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强坛网友关于马航客机失事事件理赔六大疑问

2014年03月25日13:39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博士(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黄玉琦)24日,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根据最新收到的卫星分析数据,可以判定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在印度洋南部海域“终结”。马航也发表声明称机上乘客无生还可能。赔偿问题,成为后续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空难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遇难者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本网记者就以上广大网友关注的问题采访到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刘新立表示,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责任赔偿两个途径得到赔偿,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恐怖袭击”等意外在责任免除范围内,马航失联事件还没有最后的定论,因此不能确定理赔程序需要多少时间。

强国论坛:马来西亚日前宣布MH370坠毁后,赔偿问题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空难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遇难者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刘新立:对于所有空难罹难者及受伤乘客来说,首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得到赔偿。

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因而在空难发生后,赔偿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责任赔偿上。

对于责任赔偿的标准,国际社会曾先后制定出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协议。如最早于1929年签订的《华沙公约》。1999年,各国在蒙特利尔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当时规定空难的最高赔偿额上限是1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这10万个特别提款权只是第一步的赔偿,即只要是乘客在飞机上出现伤亡事故产生损失,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在没有计算出赔偿数额时,就有这10万个特别提款作为保障。而且特别提款权的数额每5年调整一次,这些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发展,特别提款权已经调整到近12万个,经过货币换算之后,大概在140万元人民币左右。

如果索赔额超过10万个特别提款权,而承运方又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承运方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最终赔偿由法院来确定。如果航空公司在空难中负有明显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过失,旅客可以视情况个别或集体控告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公司乃至机场、塔台,要求赔偿。如果空难原因出现了“第三方责任者”,赔付的过程就会更加复杂。同时,罹难者家属实际获赔额还要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与旅客实际受伤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取证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除了事故原因,还要看事故发生地国家签署了哪些相关公约。

如果最终确定为责任事故,《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没有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受害人能计算出多少合理损失,责任人就都要赔偿,当然,这可能涉及到诉讼。

强国论坛:对于购买了航空意外险的乘客来说,他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如果乘客没有投保怎么办?

刘新立:对于购买了航空意外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如果乘客没有投保,就只能得到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强国论坛:为什么同样的空难,赔偿结果不一样?

刘新立:首先,无论是《华沙公约》还是《蒙特利尔公约》,都是由缔约方政府签署的多边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对公约的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

其次,生命价值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对生命价值的界定是从余生价值的角度,即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这个角度不仅适用于空难,而且也适用于其他领域的责任赔偿。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再次,超过《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不论承运方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部分的赔偿,可能会涉及到诉讼,而且根据旅客所在国家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国籍不同的旅客会有差别。如果旅客持有的机票出自不同的航空公司,实际赔付也会有差别。

最后,在不同地方提起诉讼所得到的赔偿也会不一样,获赔数额是根据诉讼当地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决定的,如美国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比中国高数倍,但是选择在别国诉讼会面临很多弊端,各国法律体系不同,程序复杂所耗时间长,语言问题等等。所以,虽然在他国提起诉讼可能会得到更高的赔偿金,但诉讼成本也会相应更高。

强国论坛:马航事件,究竟谁负起赔偿的主要责任?赔偿金主要是来自航空公司还是政府财政支付,或者兼而有之?

刘新立:赔偿的主要责任来自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航意险责任,以及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马航因为通过自保公司进行了再保险,因此,在其投保的责任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则由其自保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德国安联承担。如果最终的索赔超出了责任保险的限额,这部分损失应由航空公司负责。

强国论坛:作为一名普通航空乘客,他所买的航空保险都包含哪些项目?如果发生意外,如何进行理赔?理赔需要哪些程序?理赔走完程序大概需要多少时间?

刘新立:乘客自行购买的航空保险指的是航空意外险,其保险责任是:乘客登机、飞机滑行和飞行并且着陆,当旅客在这个过程中飞机意外事故造成了旅客的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都应该依据保险条款的金额来给予赔付,身故赔付和残疾赔付分别有条款规定,依照规定赔付。

一旦乘客遭遇航空意外事故,幸存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遇难者家属则可向航空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查询。在确认遇难者购买了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后,可向该保险公司索赔。此次航班失联后,国内各保险公司也启动应急程序,主动联系客户家属。

因一些意外事件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其中包括“恐怖袭击”等意外。此次马航失联事件还没有最后的定论,所以还不能确定理赔走完程序需要多少时间。即使在责任范围内,时间也各不相同,如2004年包头空难属于理赔较快的案例,20多天赔付了22单。

强国论坛: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家属先行支付部分赔偿金,马来西亚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请问这个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依据公约马来西亚如何进行先行赔付?

刘新立:《蒙特利尔公约》是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的,1999年国际航协各成员航空公司又在蒙特利尔签订了新的《蒙特利尔公约》,它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条约。中国政府于2008年11月签署了该公约。《公约》规定:

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以下情形可免责:(1)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作为造成的;(2)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失或者其他不当作为、不作为造成的。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

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

(责编:邓志慧、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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