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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委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注重教育做起

2021年03月05日15:41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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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艾宇韬) 近些年,低龄犯罪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何预防犯罪低龄化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接受人民网强国论坛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进步,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现在孩子的心智成熟程度可能远远超过我们过去的评价标准。在规范法律条款的同时,社会各界更应该通力合作,疏导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心智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 (人民网记者 张桂贵摄)

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尤其是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社会各方面呼吁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声音愈发强烈。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吕忠梅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表决通过恰逢其时。“不光是犯罪承担责任的年龄低龄化,《民法典》里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也在往下调整,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

吕忠梅表示,尽管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处罚认定设置了苛刻的限制条件,只有在产生严重后果的恶性犯罪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其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要体现对青少年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态度,这也是我们对青少年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吕忠梅呼吁在规范法律条款的同时,社会各界更应该通力合作,疏导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心智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只有形成合力,对青少年的保护才能是一个完整的保护。”她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是全社会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去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也强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是包括政府、学校、父母、企业等在内的各方的共同责任,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第一责任人。

“宁可把钱花在办教育,不能把钱花在办监狱。”吕忠梅表示,根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于注重教育,只有从源头上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展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才能培养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责编:丁亦鑫、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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