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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系列解读之一

为何取消社会抚养费?专家:倡导性生育政策的体现

2021年07月29日22:3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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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继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后,国家宣布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如何对症下药破解“生不起”“养不起”难题,减少家庭后顾之忧?围绕网友关心的问题,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多名专家学者,对优化生育政策进行系列解读。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张桂贵)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7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再次提及取消社会抚养费。要求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何要在这个时间点上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等话题在网络升温,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表示,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对以往计划生育地方条例和具体实践中“计划外生育费”“超生罚款”等生育行为约束措施的法律规范与统一,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一定费用的制度。

  “在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时期,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行政处罚措施与宣传倡导、技术服务、奖励扶助等其他措施一起,共同发挥着政策保障性作用。” 宋健说。

  那么,国家此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和相关的处罚规定,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给出了解释:我国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已不合时宜,需要及时废止;群众普遍的生育意愿在二孩以下,群众更希望有完善、配套、积极的支持政策出台。

  “任何时期的人口政策都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所制定和实施的,也随着社会、经济、人口形势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宋健认为,当前中国人口形势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配套措施也发生相应调整,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中国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产物退出历史舞台也势在必行。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放开了生育?

  “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开生育或者生育政策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宋健认为,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仍在计划生育的大框架下施行,改变的只是生育政策从严格控制逐渐趋向适度宽松,不再通过行政处罚措施保障政策实施。

  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杨文庄也强调,各界不应夸大社会抚养费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条件在逐渐放宽,但是计划生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要继续坚持的。

  宋健认为,我国未来的生育政策将是倡导性的。三孩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将有赖于系统全面的配套支持措施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解除育龄人群的后顾之忧,能否有效提振人们的生育信心和适度提升生育水平。

  宋健建议,未来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应从全生命周期出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可归纳为“重塑婚育文化、普降三育成本、促进性别平等”三个方面。

  “重塑婚育文化”是提振生育水平的文化助力,针对当今青年婚育家庭观念多元化的现实,加强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遏制过晚婚育,提倡适龄婚育、适度养育和简约内涵式婚礼。

  “普降三育成本”是提振生育水平的经济助力,涉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以及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育儿的总成本,使孩子“生得出、养得起、教得好”。

  “促进性别平等”是提振生育水平的社会助力,女性虽然是生育的主体,但孩子的养育和教育需要整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辅助,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

  宋健强调,加快形成系统全面的配套支持措施将是人口发展新阶段应对人口问题的新思路,也是人口生育新政的新保障。

(责编:张桂贵、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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