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随后又走访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店铺,并见到了王某所在打工的火锅店的老板,了解到案发当日,王某于21点多饭店打烊后,背着自己的包,骑自行车离开火锅店。至此,民警确定了王某案发当日确实背着自己的包,而案发现场并没有见到该包,此时办案民警产生了怀疑,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
通过大量细致工作,专案组民警迅速从报案人和目击者口中得知:案发当日,晚上近十点,因为天黑,报案人距发现场有200多米处,朦朦胧胧看见一辆摩托车似乎撞了一名骑自行车的人,被撞的妇女好像喊了一声摔倒在地,摩托车扬长而去,报案人以为是车祸,喊了附近某某饭店的老板一同去现场,看见女的摔倒在地,嘴里鼻子里有血,就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急救车。
办案民警从沿途录像中发现了所谓“肇事”的那辆摩托车,两名男子同乘一辆摩托车在案发前后从其路段经过。办案民警凭着职业的直觉,这起案子不是那么简单,这起案子极有可能是一起抢劫案件。通过串并案件,发现在8月10日,在同一路段,真武路上距案发现场的不远处,深泽县人张某被人抢走20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通过监控录像反复播放,从案发时间、地点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认真分析,办案民警将这两起案件串并发现,两起案件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
8月10日那起案件,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侦查,该犯罪团伙已经浮出水面。这起命案发生后,办案民警将两起案件并为一案实施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掌握了该团伙的活动轨迹。10月16日中午,办案民警迅速行动,集中收网,在辛集市一干洗店和一出租房内分别将犯罪嫌疑人石甲、石乙、石丙、孙丁抓获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石甲、石乙于9月28日晚,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抢劫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与犯罪嫌疑人孙丁、石丙组成松散式犯罪团伙,交叉结伙在深泽县、辛集市、晋州市、衡水安平县飞车抢夺、盗窃摩托车、入室盗窃作案20余起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还原案件真相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 9月28日,犯罪嫌疑人石甲找到同村的石乙说:“眼看到八月十五了,过节还没有钱,前几天手气太背,输了几千,老妈也一直骂我不务正业,咱们出去弄点钱去?”石乙说:“行,有摩托车么?”石甲说“有!”二人一拍即合。
二人驾驶石甲家的摩托车,先来到了安平县城,抢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抢了400块钱,然后骑摩托车来到深泽。因为石乙以前来深泽做过案,轻车熟路的沿真武路由西向东,发现一女的骑自行车挎一包,石甲骑摩托车贴近自行车,在擦肩而过的瞬间,石乙出手一把抢过包,石甲随即加油向前冲去,致使该妇女尖叫一声重重摔倒在地。两人扬长而去,沿着公路一直向东逃窜,行至僻静处才下车检查“战利品”,该妇女的包里只有一部手机及一些废纸,仔细翻找一番后在手包还找到了5毛钱。手包随手扔了,石乙后来把抢劫的手机送给了他的女朋友。
至此,这起“蹊跷的”车祸,案情真相大白,因抢夺的犯意造成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这枚苦果,夺取了受害者的生命,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伤痛,同样,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并将会用十几年甚至一辈子的时间,细细体味自己酿下的这枚“苦果”。
11月13日,案件侦破以后经过大量后期工作,目前案件准备进入对嫌疑人报捕阶段。
民警温馨提示
据嫌疑人自己介绍,他们作案时段主要集中在傍晚至次日凌晨;作案手段多以二人驾驶摩托车趁路人不备实施抢夺,得手后迅速驾车逃窜;侵害目标多为拎包、独行的路人,其中女性占多数;以抢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为主。对此,民警提示:
1、不论白天或者夜晚,应尽量避免在过于僻静的道路行走。实在避免不了,最好结伴而行,并在通过僻静路段时注意观察周围动态,快速通过。
2、在行走时,不要走机动车道,要走人行道,并且尽量靠里侧行走。不法分子作案时,较多使用摩托车作为工具,往往从背后窜出,坐在车上对行人顺势抢夺。因此,如果有意识地往人行道里侧走,就可以大大增加歹徒作案难度。
3、如果不是十分必要,应尽量避免佩戴抢眼的首饰外出,以免为不法分子所注意。同时,尽量不要在公众场所点数大额现金。 4、不要将装有贵重物品和钱款的包放在摩托车尾箱里。骑自行车的群众也要注意不要在前面的扶手上挂提包,更不要在简易筐内放贵重物品。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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