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个月,广州市客管处也出台了这样的要求:“凡广州市籍的营运出租车,承包司机春节期间一律不得擅自驾驶自己承包的营运出租车回乡,否则注销承包合同。”在部分外地“的哥”眼中,这样的规定在春节返乡的大背景下显得不那么有人情味,那么这样的困局能否最终实现双赢呢?
外地“的哥”开着出租车回老家的做法,究竟合不合适?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认为:从保证公共运营车辆的出行率的角度来说,他并不支持这样的做法。
叶海林:那么从离开城市的这个车的角度来说,这个车的确不是出租车司机的个人财产,它是出租车司机以承包和租赁的方式向出租车公司取得租赁权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出租车和公交车一样的,它是一个公共交通工具,它是由较强的属地特点的。如果说出租车司机以交份钱为手段来换取这几天不营运的方式,我觉得从公共交通服务的角度来说的确是有不合理之处,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运营车辆是要保证它的出行率的。
叶海林同时指出,虽然运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出于安全和保证运力的角度,出台禁止司机开出租车回家的规定,但是这样生硬的做法并不能解决节日期间的空岗问题。
叶海林:可以的事情并不代表你可以这样做,这样的方式我觉得过于生硬了。车管部门应该针对出租车司机的具体困难出台有针对性的办法,比方说有出租车公司方面去协调,尤其是江浙一带,城市带比较近,用中巴车集中帮助司机返乡的方式并不是不可能,大家都想的细一点,也就不会出现这种对抗性局面。同时也应该解决节日期间出租车的空岗问题,招募或者调配一些本地的出租车车源,这是有办法补救的。
春节期间,出租车公司面临空岗压力,出租车司机却要打车回家,而市民也不免遭遇打车难,这样“零和”的局面如何才能改变呢?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闪有着这样的观点:
叶闪:我个人感觉,如果是从出租车公司要提高节日期间的出行率的角度来说要有两点:第一是要看一下承包合同,目的是要充分尊重司机的权利;第二就是春节都要回家,很多出租车司机也不愿意加班。那只能用市场化的方法,比如加班可以减份子钱或者提高别的福利,可以吸纳一些人留在城里工作。我觉得在短时间之内能够达到一定程度解决的方式就是在合同的框架之内提高司机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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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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