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名为“宛西老吕”的南阳网友一直关注闫倩玉的伤情,在得知闫倩玉家庭困难,无钱医治后,一是自己拿钱捐助,另外还在网上呼吁其他人奉献爱心,他对剩余善款成立救助基金的主意很支持。
网友:成立闫倩玉救助基金我很支持,具体运作应该有三方监管,包括政府、民间救助、媒体共同去监管这个事情。以后有儿童烧伤,包括老弱病残,家庭困难支付不了医疗费用的时候,可以考虑给一些帮助。
用剩余善款救助更多的人,爱心不断传递下去,这个想法无疑出于善意。但采访中,仍有不少捐助者对此看法不一。南阳市民刘女士在获知小倩玉火海救母消息后,曾带着孩子到医院现场捐款3000元,现在小倩玉不在了,她打算从医院要回捐款:
刘女士:当时捐款吧,主要是感觉这个小女孩很有孝心,很坚强,一是感动,二来也是教育自己的孩子。现在她不在了,我想要回自己的钱,等以后有机会了,再捐给类似有困难的人,我主要是想一对一的捐助。
作为救助小倩玉发起者之一,一位网名为“南水北调312”的公益车队网友建议,由当初救助发起单位组成管理委员会,使需要资助的孩子快速得到救助:
网友:我建议成立十五个人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每个单位出一个人,这个钱每个月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以后对每笔钱的支出,十五个人来投票,比如说超过半数以上,就可以对这笔钱支出了。
当受助人去世后,善款该如何使用才合法合规呢?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设立募捐组织或募捐机构,涉及社会募捐的款项应当报经民政部门批准。南阳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春雨认为,医院无权设立基金,应及时返还捐赠者:
孙春雨:闫倩玉和医院生前是医患关系,人家捐助是针对闫倩玉救治进行捐助的。它(医院)没有权利动用这个资金,她父母占有这个资金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个捐助是专门的捐赠。作为捐赠人的意愿,是要用于救助这个人,现在闫倩玉不在了,对大额捐赠捐助应当是及时返还捐赠人,而不是等捐赠人提出要求了,它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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