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点
1 自认真凶为多活几年?
“王书金供述时不知聂树斌案”
在王书金案二审再次开庭前后,有人认为,王书金之前已知聂树斌案,被抓后自知难逃一死,而自认聂案真凶,目的就是故意制造聂案悬疑,让法院一时无法对自己进行终审判决。
“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朱爱民称,第一次会见王书金时,王就和他说自己主动供述时,“根本就不知道有聂树斌这个人,也不知道聂树斌因为他做的案子已被执行死刑10年。”
朱爱民还再三强调称,王书金是在被河南警方抓到并移交至河北广平警方后,主动供述了聂树斌案是其所为,并且直到供述结束后,才从办案民警处得知聂树斌案。
在得知之后,王书金仍坚持“聂树斌案”是其所为。朱爱民转述王的话称“自己做的事,自己就要承担,不是为别人开脱”。
2 聂树斌案过分依赖供述?
“判决书缺失证据说理不充分”
根据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刊登的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报道:1994年8月5日康某失踪,8月10日其父报案,8月11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100多名干警在一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尸体,认定为强奸杀人案。
报道称警方根据“一骑蓝色山地车男青年到处游荡,还尾随青年妇女”的线索,锁定聂树斌。
“他只承认曾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该篇报道如此叙述。
据聂树斌案再审期间辩护人李树亭介绍,本案是1994年8月5日案发的,直到8月11日才发现遗体。由于期间正值盛夏,且曾有过大量降雨,以至于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更无从在泥泞的路面上提取鞋印等客观证据。
对此,据聂树斌的母亲描述,其儿子曾托律师带出话来说认罪“都是打的”。
李树亭也表示,正是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造成了本案高度依赖言词证据。此前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及奸杀女性而没有公开庭审,而判决书也没有载明到底依据了除言词证据外的哪些客观证据,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称,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书不能说不行,但“太简单,太草率,关键证据以及被告人供述不写进判决书,说理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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