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4小时滚动新闻

三亚海棠湾腐败案揭秘:1.82亿元国家补偿被骗取【2】

2013年10月31日10:4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三亚海棠湾腐败案揭秘:1.82亿元国家补偿被骗取

  办事“豪爽”

  介绍人也给30万元好处费

  2009年年底,精金水产公司养殖基地征收补偿各方面手续都已齐全,但征收补偿款尚未支付。为顺利拿到补偿款,陈明通过海棠湾镇征地档案室组长黄某,认识了海棠湾镇财务核算中心主任石某,并请求石某帮忙将精金水产公司的补偿款尽快支付,承诺事后答谢石某,石某表示同意帮忙。

  2011年1月26日,精金水产公司补偿款全部拨付到位。次日晚,陈明约石某见面拿出20万元现金的好处费,石某如数收下。

  2011年春节前一天,陈明驾驶皮卡车和黄某一起回海口市过春节。到达琼海市中原加油站服务区时,陈明送给黄某政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蓝色布袋,以此感谢黄某介绍认识石某。

  一个月后,陈明约三亚市铁炉盐场场长蒲某见面。将事先准备好的用蓝色布袋装好的30万元送给蒲某,以此感谢蒲某将铁炉盐场土地租给精金水产公司设立养殖基地,以及多年来在治安方面对精金水产公司养殖基地的照顾。

  2013年4月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为骗取国家巨额补偿款,陈明给予8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00万元,行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陈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款项,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以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明不服上诉。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芶寿生、陈明虽然以精金水产公司养殖场被征收的名义从三亚市政府处取得1.82亿元的补偿款,但取得的补偿款绝大部分归芶寿生、陈明二人占有,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亦由二人决定,并非由集体讨论决定。陈明的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贿行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邢东伟通讯员刘琼)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