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血时,我的手一直在发抖
6日上午7点多,借着洗脸拿茶杯的机会,潘某将放在大队备勤室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备勤室冰箱内。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某说当时自己手都在发抖。
下午4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果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与与之前“106.5㎎/100ml”的数值相差太大了,公安机关启动了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检验的陈某的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换血”事件败露。
“那天下午五点钟左右,温州交警一大队的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头,接完电话之后,他便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我现在非常后悔。”潘某把头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个月收入有2000到3000元,原本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潘某说,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做好事。可是没有底线的“帮忙”,现在可能让他自己陷入囹圄。
包庇罪立案,徇私枉法罪起诉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却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潘某立案时系涉嫌包庇罪,为何现在成了涉嫌徇私枉法罪?
公诉人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后,对罪名进行变更属于正常情况。
那么,协警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相关人员称,根据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可以认定潘某为是司法工作人员。所有协警进了交警部门工作,其工作职责就是协助交警从事有关工作,是受交警委托的,只不过工作权限不同而已。
对于罪名,潘某的辩护人表示没有疑义。但他说,鉴于潘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此案社会危害小,希望法庭在量刑上对其判处一年以下徒刑或适用缓刑。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潘某有没有什么想说的,潘某摇摇头说:没有。
10点30分,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我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昨天上午9点45分,潘某被法警带上鹿城法院第一法庭。他穿着蓝色的马甲囚服,囚服内是灰色睡衣。旁听席上,坐了潘某的家属和前来接受法制教育的近50名鹿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协警。
见到儿子,潘某的母亲开始默默流泪,潘某一直低着头,没有看旁听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官问潘某:你是否自愿认罪?
潘某:自愿认罪。
公诉人问:为什么答应他的家人帮助换血?
潘某:他妈妈当时打了好几个电话给我,我就想帮他保住公职,所以稀里糊涂做了错事。
公诉人:当时他妈妈有没有说给你报酬?
潘某斩钉截铁地回答:没有。
辩护人:你在调血的时候,除了怀有同情之心外?心理状态是什么?
潘某:王某就叫我换一下,我没考虑后果,稀里糊涂地就做了错事。
辩护人:你对做这个事有什么认识?
潘某:现在肠子都悔青了,不知道怎么面对家人。通讯员 鹿轩 张银燕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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