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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现"以房养老第一人" 称钱难支取有些后悔(图)【2】

2014年02月19日09:52    来源:四川在线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成都现"以房养老第一人" 称钱难支取有些后悔(图)

  社区:生活有改善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还没有把照顾钟大爷当作“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说,钟大爷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头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在马波看来,签订协议之后,钟大爷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时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和社区关系不错。”由于李大爷行动不便,他的住房的赔偿、“公改私”等手续,也是委托社区办的。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事,也是在那时就说好的。

  “现在他生活得还是不错了嘛,他住那个地方,每个月900块钱,他不想搬了。”马波说,社区之前为其争取到廉租房,但是钟大爷没有接受;后又动员其在新房建成后入住新房,钟大爷同样表示“不喜欢电梯公寓”,社区因此一直为其租房居住,“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养老金,足够他日常开销。”

  新房将出租

  社区为钟大爷做了专帐,在记者看到的2013年账本上,记录有钟大爷的两块收入,一块是60000余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20000元的奖励,总计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项,分别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费、10000多元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马波介绍,账本会接受审计和监督,“他有时候也会找理由来要钱,比如买了衣服来报销,我们也会给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们怕他乱用,就没有给他。”马波说,钟大爷曾经以60年代欠人300多元,现在要还30000多元为由要支取,社区也没有给他。

  “现在新房子还没有建成,建成之后我们也计划租出去,每个月可能有1000多块钱收入,我们会给他贴补费用。”马波说,“虽然现在还有结余,但是如果遇见生病住院,虽然有医保,自费还是要一部分;还有他去世后,还涉及部分安葬费,这点钱肯定不够用。”马波表示,根据协议,如果钱不够,社区将垫付,“将来收取的房租,可能会贴补这一块。”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该如何办,马波表示,这要到时候再看。

  专家说法>>>

  协议合法有效 应算作遗赠扶养

  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平表示,钟大爷和社区签订的协议经过公证人员公证,双方所签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王建平说,公证人员现场见证签订的协议,可以保证其签订的真实性,也可以保证内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亲属或者邻居签订,与单位、组织签订较少,但是社区仍是合法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一般规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义务,若受托方没有履行义务,则应通过协商处理。

  王建平表示,严格来说,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还是应该严格区分一下,社区并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就算“以房养老” 社区也最好不搞

  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表示,社区只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在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搞“以房养老”。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它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是让有提高养老质量需求的居民,将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时领取养老金。”胡光伟强调,以房养老是养老的补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为养老兜底,不能推卸责任。提高养老质量,最根本的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金,让没有房子的人也能养老,让有房子的人更好地养老。以房养老是提高,适合有基本养老条件的同时又要提高养老质量的人群。”

  胡光伟表示,既然是一门生意,社区就不应该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面对老百姓的养老压力,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目前尚未试点,就算试点也难以推广开来,“这门生意对银行来说有风险,万一老人活得比预期的长呢?对老人来说也难以接受,他们为何不直接卖掉呢?因此,以房养老并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实习生 严子含 摄影 方炜)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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