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加剧不满情绪
值得关注的是医患事件发生后的网络情绪。据报道,201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生杀医事件后,某门户网站的新闻评论中,有4018人次“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占总评论数近7成。
这一现象在近期的齐齐哈尔杀医案中也有类似表现。犯罪嫌疑人的多名邻居还曾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达猜测:“他杀了人,是不是医院先有不对的地方?”
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高广颖看来,医患冲突与医学行业的特点有一定关系。“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对称,医生是主动的,消费者是被动的。”她说,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生引导需求方接受服务,而患者大多不能透彻了解自己的病情,不知道该如何治疗,一切指导权都在医生手里。
高广颖认为,患者就诊时身心较脆弱,希望医生能将病治好,但因为现实医疗技术所限,还有一些疑难杂症难以攻克,一些患者容易因不满治疗效果而迁怒医护人员,“医疗服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是一个高风险行业。”
第三方调解机制应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部分医院的领导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影响扩大,在没有认定医疗责任的前提下,就对患者进行了物质赔偿。
张新博律师告诉记者,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有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等方式进行调解。
其实,在齐齐哈尔、保定、杭州等医患冲突的发生地,均建立了形式不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部分地区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还邀请了当地法律、医疗专家担任委员。为何这些机制被一些患者绕开,却选择行凶?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段利忠认为,一些患者可能并不清楚解决纠纷的程序,有的程序也的确设计得过于复杂。对于部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患者可能暂时对其公正性不太信任。
“对患者而言,医闹的成本相对其他调解机制可能更低且更直接,并能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段利忠分析,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也会选择和患者进行私下协商。
他说,医院内部虽有相关科室专门负责解决医患纠纷,但内部解决的作用毕竟很小,因为在医患冲突发生后,患者对医院自查的信任度较低。
在段利忠看来,医院应该倡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或法律维权机制解决纠纷,告诉其怎样运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怎样走程序,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医学文件等证据。“这些程序应该更简化、成本应该更低、时间应该更短,让患者更愿意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医患纠纷。”
张新博告诉记者,发生医患冲突也与患者性格、个人心理因素有关,这包括疾病造成的病态心理影响,“必须说明的是,杀医事件毕竟是极少数事件。”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常春还表示,客观而言,高校对医学生人文精神培养有所欠缺,虽然许多学校在伦理课、人际沟通课上都会提到这些问题,但由于课时较少,训练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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