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焦點問題
1、瑞雲寺事件誰是拆遷人?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寺廟的土地所有權歸屬國家,寺廟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歸屬相關宗教團體(佛教協會),寺廟僧人擁有相關的使用權。在瑞雲寺長達三年的拆遷問題上,政府相關工作人員似乎對誰是拆遷人並不確定,晉安區黨委一位女領導對筆者表示“寺院財產都是登記在佛教協會下面的,佛協是有資格做決定的。”言外之意,他們認為寺院的產權單位(佛教協會)應該是拆遷人。其實,我國法規明文規定:宗教局和佛協同意寺院拆遷,對於拆遷是否可以合法執行,僅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明參法師作為瑞雲寺的法定負責人,她的決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對此法律規定,晉安區政府相關領導表示不甚知曉。
2、瑞雲寺是釘子戶嗎
瑞雲寺常住僧人是兩位年逾古稀的比丘尼,她們的生活方式及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於世俗社會的居家老人。她們認為,守護三寶庄嚴道場就是出家人的本分和職責,她們對老寺院有很深的感情,主觀上肯定不願意搬離,但客觀上她們已經沒有任何籌碼留住寺院。在區民宗干部歷次造訪,甚至粗暴命令后,她們甚至已經於6月25日同意搬離,並在區政府的安排下,被決定於7月6日搬走佛像,雖然這時她們還不知道雙方應在搬遷前簽署拆遷協議,但她們直覺這就是“強拆”的開始。也許,她們與政府的各種“對抗”和“反復不定”,都是因為強烈的不安全感所導致的本能抗拒。
7月5日,當福州市民宗局R副局長親自到瑞雲寺和明參法師友好交流2個小時后,明參法師當晚的精神面貌有了巨大改善,老人雖然仍在繼續打針治療,但一掃臉上的病容和焦慮,她用福州話反復說:“這回可好了,再不用擔心了,局長和我們道歉了,還問我們有什麼要求。”當筆者問明參法師是否願意和政府談拆遷協議時,她笑盈盈地說:願意,願意。
3、為何沒有拆遷協議
瑞雲寺拆遷歷時三年未簽署拆遷協議,寺院說想和拆遷辦談,但是沒見過拆遷辦的人,也沒有看到要求搬走的文字材料,隻有區民宗局干部口頭勒令搬遷。拆遷辦說,我們一直都在談,沒簽協議確實事出有因。
雙方在是否見面的問題上分歧很大,但有一點,雙方都承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沒有就拆遷協議形成任何文字意向。
究其原因,一方面,拆遷辦沒有給瑞雲寺提出一個書面的拆遷補償意向﹔另一方面,瑞雲寺也沒有明確對拆遷辦提出一個書面的拆遷補償要求。說到底,雙方在拆遷協議問題上始終沒有進入實質性協商。
4、城市危房改造工程為何不在規劃時同時保留兩個既有的公益項目
在1993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與建設部共同頒布的《關於城市建設中拆遷教堂、寺廟等房屋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教堂、寺廟等房屋,除因城市整體規劃或成片開發必須拆遷外,一般應盡量避免拆遷。必須拆遷時,在安置工作中要考慮到便利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
瑞雲寺拆遷歸屬於福州市王庄危舊房改造項目。據悉,該項目除安置房外,還將建設商品房和商業建筑,計劃用數年時間打造集居住、商業、商務辦公、娛樂、休閑於一體的大型高端城市綜合體。在規劃這樣一個超大社區時,有關部門為何不能同時保留小學和寺院兩個公益項目,為何一定要用一個公益項目犧牲另一個公益項目,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也是造成今日瑞雲寺拆遷困局的最初緣起。
四、解決途徑
應該講,“瑞雲寺現象”,反映了我國正在進行的大規模城市化進程中,一些涉及拆遷的宗教活動場所面臨的處境和矛盾。僧團和信眾護持三寶的信仰情感、宗教干部的執政理念和能力、政府開發商對項目的運營思路等等,都在這個過程中得以折射甚至交鋒。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城鎮化建設的報告,痛批“貪大求快”,提出了“城鎮化究竟靠市場,還是靠市長”的質疑。彭森委員說,現在很多人希望在城鎮化過程中能夠拉動內需,成為應對當前經濟下行的新引擎。這可能就會出現一些不顧客觀規律,用行政手段人為推進城鎮化的情況。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正在期待以人為本的回歸,以避免經濟飛騰、人心蒸騰的對立,避免隻重視“物的城市化”而輕視“人的城市化”。而宗教活動場所在城鎮化進程中的何去何從,可能不失為經濟發展思路轉變的一個風向標。
我們在初步結束福州瑞雲寺拆遷事件調查后,欣慰地看到政府各級宗教局、晉安區委、拆遷辦等相關部門,都表達了願意妥善處理此事的態度。也看到瑞雲寺僧人表示願意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與政府協商拆遷協議,合法搬離。
我們期待在現代化進程中城市越來也美好,更期待在建設美麗城市的同時,呵護人心的美好。我們不指望瑞雲寺拆遷事件在短時間內迅速解決,拆遷協議一定會有多次反復。但從目前的形勢看,包括媒體在內的各界人士的持續關注,可能是事件得以妥善和迅速推行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