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王守清、張燎:PPP模式在新形勢下的“破與立”
人民網北京3月7日電(李慧、實習生龔雪)近日,人民網“兩會有我,砥礪奮進”系列訪談節目特別邀請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教授、博導、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王守清,濟邦咨詢董事長、國家發改委財政部PPP專家庫雙庫專家張燎就2017年固定資產投資走向的問題與網友進行互動交流。 >>>>點擊進入訪談全文
提升制度供給有效性,必須啃硬骨頭
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賈康認為,投資消費的結構以及投資本身的結構都需要優化。“制度結構首先表現為利益格局,中國改革到了深水區,我們必須沖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必須要啃硬骨頭,沖破既得利益的阻礙,來使整個資源配置的機制按照改革取向、市場化取向,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他說。
對於處置“僵尸”企業的做法,賈康表示:“這使目前的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而對於有些“僵尸”企業還沒有出局的原因,他認為,是一種超越了市場的行政力量在不恰當地起作用。是地方保護還是特殊壟斷企業的保護?需要找到原因並對症下藥,繼而消除這種不合理的資源誤配。
PPP模式中的社會資本要具有“適格性”
近年,PPP模式發展迅速,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的重要手段。對於我國現階段PPP模式的發展,王守清認為:“從學術上看,以前隻要是政府和企業的合作,特別是中長期的合作,都可以叫PPP。但是這一輪,中央政策強調的是政府和社會資本要公平分擔風險,共同受益,這就涉及到風險轉移,還有運營的績效和回報要關聯。”
張燎則表示:“新的供給者,非傳統的、非政府的公共產品供給者,一定要具有適格性,他要具有這樣的資格和能力,來參與這個游戲。否則,對於PPP作為公共產品供給的模式,它最終會影響到公眾是否能夠得到一個安全、穩定、可負擔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具體到如何考察社會資本的適格性,他認為,第一是合規,第二是經驗和能力要符合要求。
社會資本選擇政府方要看環境、評項目、考察可融資性
在具體的PPP項目投資過程中,社會資本怎樣選擇合作的政府方?對此,張燎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第一,看環境。投資環境具體包括地方的財力、債務狀況及行政官員的素質。第二,評價項目本身。這個項目的交易結構、風險分配、回報率是否適當。第三,項目的可融資性。在當下的PPP項目中,可融資性往往是政府方作為大多數PPP項目發起方時考慮不太周詳的。
對於PPP項目涉及到的風險分擔問題,賈康認為:“從理論上講,伙伴各方以自己的相對優勢,去對應各個項目裡面最適合由它處理的風險因素,合在一起是風險分擔而形成了總體的共同承擔,共承風險的機制是政府、企業、專業機構形成‘1+1+1>3’的績效提升機制,這是管理模式創新,直觀的融資模式創新后面跟著的是績效提升。”
盡快建立PPP相關條例,提升民營企業信心
我國PPP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王守清認為,作為企業來說,從PPP項目中獲得的利潤少,缺乏動力。其中還涉及到專門立法問題。在國際上,可以說一半的國家並沒有PPP法,我國目前也沒有。折中的做法就是“兩條腿”走路,可以先建立一個相關的協調機制來應對和處理情況的發生。其次,還有政府和企業的信用問題。
賈康認為:如果現在一下子到不了真正上位法的PPP法的水平,退而求其次,應該盡快形成一個條例。有了這樣一個條例,比紅頭文件更高的法規形式,它會增加企業層面特別是民營企業層面來加入PPP創新發展過程的可預期性和信心。政府跟企業一起要真的平起平坐,企業心裡想的是,一定要有像樣的法規,把公共權力真正關進法治的籠子裡,就是條例,也是與法的最接近的形式,把它裝在這樣一個盡可能規范的法規的籠子裡,這樣才能真正讓民營企業更提升信心,更積極地考慮跟上創新PPP的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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