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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启示

中央统战部  刘玉江  能建国

2013年05月22日16:11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回顾改革开放35年,中国共产党在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不断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理性认识,不断创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为“两个健康”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动力。

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1978~1991年,非公有制经济在探索中发展前行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开创性的探索,揭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幕。

面对日常必需品短缺和严重的劳动力就业压力,部分农村群众创造了“大包干”,部分城镇居民开始自谋职业,形成了一批个体户。当时,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对于基层群众这种自发创举,中央最初采取了有限度的支持政策。

1987年,十三大科学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基本路线,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随后,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89年,私营企业第一次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当年,私营企业登记户数90581户,从业人员164万人,注册资金84亿元。

(二)1992~2001年,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强调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93~1995年间,私营企业户数年均递增超过50%,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快速提升。1997年9月,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行动指南,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

(三)2002~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呈现转型升级新态势

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更大范围内、更加公平地融入市场提供了重要契机。

2002年以来的十年,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迈开坚实步伐。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数量规模继续扩大,私营企业 1085.72 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9.4%,注册资本(金)占全国实有企业总量的37.68%;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 4000 万户。二是民间投资继续增长,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首次突破60%。三是经济社会贡献不断提升,占全国GDP比重超过60%,占税收比重约50%,占就业比重约80%。四是对外贸易势头良好,出口总额7699亿美元,占比达37.6%。五是改造升级初见成效,开始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升级,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从单纯制造环节迈入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领域,从代工向自我设计、自主品牌升级。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地位作用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成长壮大,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基本同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成长和我们党对这一群体的政策演进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之后到1992年之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开始形成并走上经济舞台

这一时期,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方针政策依据其企业规模和性质的不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个体工商户,1981年《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都指出,他们属于劳动者,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同等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先进分子可以吸收入党入团。

对私营企业创办者,则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核心问题在于,他们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是不是或者会不会发展成为新的资产阶级? 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把工商联主要工作对象由原工商业者和国有企业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要求对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要对其中的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对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

这一时期,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也开始探索起步。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首次有个体户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88年的七届全国人大2900多名代表中,民营企业家有了8人。1988年七届全国政协首次安排一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不少地方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已有私营企业主入党,但在中央政策层面还没有放开。

(二)1992年南方谈话后到20世纪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成长壮大并走上社会政治舞台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进一步释放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空间,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激情。到世纪之交,私营企业出资人已约有400万人,其成员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一是进入门槛更高,更多拥有组织和智力资源的政府官员、专业技术人员“下海”办企业;二是相当一批原来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转为私营企业主。其主体成员多曾处于“体制内”,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较高的政治自觉。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希望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可,政治参与意识和话语意识不断增强。

(责编:王喆、黄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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