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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回应院士制度改革热点问题

2014年06月25日14:23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彭心韫)近期,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对院士的提名渠道和退出方式作出重大调整。调整对于院士制度改革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预期目标又是什么?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网“政在回应”栏目的采访。

  推荐渠道减至两条

  《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对候选人推荐渠道进行了修改,将原来院士候选人推荐三个渠道,减少为只有院士和学术团体两个推荐渠道。

  问:修改候选人推荐渠道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使院士增选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强化院士和学术团体在院士增选中的作用,突出学术导向,使院士制度更加完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 

  全体院士投票产生新院士

  以往的院士选举投票是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内进行,通过两轮评审、多次投票等规范和严格的评审程序进行的。本次改革,在现有增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投票选举(终选)的环节。

  问:增加全院院士投票环节意义何在?

  答: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有利于扩大学术民主,加强全体院士的审核把关;二是有利于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度;三是有利于对于一些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院士当选的质量。此外,这一做法既是国际上院士选举制度的普遍做法,也是我院成立20年来在外籍院士遴选时的一贯做法。

   新增劝退机制

  在原《章程》中已规定三种院士退出机制:一是院士主动辞去院士称号;二是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三是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则撤销其院士称号。此次在以上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

  问:增加劝退机制的意义是什么?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答:主要是出于以更加严格的道德标准加强院士队伍管理的需要,如果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已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就要劝其退出院士队伍。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可以追溯院士当选前未被发现的有关行为,而且劝退决定一旦生效,即视为院士自动失去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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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心韫、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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