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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已处罚的违法生育案例不能“翻烧饼”

2016年01月15日17:14 | 来源:人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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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5日电 (乔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真正走进了落实环节,而“如何操作”是各地政府和广大网友共同关注的问题。1月14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微博@健康中国 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就群众广泛关心的“全面二孩”政策、辅助生殖技术以及政策实施之后的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全面二孩”政策来得并不晚

关于社会上出现“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时间过晚”的声音,国家卫计委回应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时间适宜,条件成熟。国家卫计委在与网友互动时表示,2008年,人口计生委在深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生育政策调整“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就是“双独”两孩,第二步是单独两孩,第三步是全面两孩。2011年“双独”两孩政策在全国才普遍实现,这个时间和1980年党中央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提出的30年以后可以采取不同的生育政策也是相吻合的。在“双独”二孩普遍实施仅5年之后,全面二孩就已落地,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其实来的并不晚。

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媒体关注的劳动力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表示,中国目前仍处在劳动力比较充裕的时期。以与国际接轨的64岁劳动年龄人口,2015年还有10个亿的劳动力,到2050年我们国家仍然还有8.27亿的劳动年龄人口,就是说,不光现在劳动力比较充裕,就是再过三四十年中国的劳动力仍然是比较充裕的。因此在当前劳动年龄人口比较充裕、人口抚养的负担比较轻、育龄人群开始减少的时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宜的。

加强辅助生殖管理 严禁任何形式代孕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不少80后,甚至是70后都想再“拼”一个二孩,然而自然规律不可阻挡,随着年龄的增长,怀孕的难度也在提升,此时,辅助生殖作为一些人生二孩的“救命稻草”更加频繁的走近大众的视野。国家卫计委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代孕或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此外,国家卫计委还提出四项保护母婴健康安全的措施: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

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成为了另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生三胎还需不需要缴社会抚养费?”,“此前超生二胎时缴纳的社会抚养会还会退还吗?”,国家卫计委对此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国家卫计委还表示,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访谈的最后,国家卫计委通过人民微博与网友互动时坦言,国内产科儿科人才紧缺是一个突出问题。未来在教育方面将加强产科、儿科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进一步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的转岗培训;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都要加强对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给予倾斜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的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更要改善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待遇,以增加这些岗位的吸引力。

(责编:乔外、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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