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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阳:预防地质灾害,要真正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2016年06月15日16:10 | 来源:人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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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5日电(张娅喃 实习生魏冬妮)土地和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对协调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日,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阳将做客“梅州发布”微访谈,针对网民关切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以及测绘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微访谈回放>>>

梅州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梅雨季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得民众担忧。面对梅州市削坡建房点多面广的特点,张阳表示,今年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削坡建房边坡的安全监控,各镇都要推行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干部和群众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对所有削坡建房户实行一对一防控,即每一户削坡建房户均要落实一名镇、村干部进行联防联控,真正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各村每年要公布各削坡建房户的防控干部。接到气象风险预警或遇有强降雨时,防控干部要及时向削坡建房户转达预警信息,提醒他们加强对房屋周边山体边坡检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避让。另外,张阳也为村民介绍了一些地质灾害来临前的预兆和在山区建房选址的建议。

什么是不动产?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公民个人的不动产有什么影响?对于网民普遍关注的这个热点问题,张阳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关乎于改善民生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在方便企业和群众上,具有重要意义。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至于公民个人的不动产,将遵循“稳定连续、不变不换”原则,条例施行前各部门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在不发生变更、转移等相关业务时,无须换证。

访谈中一网友提到村内有人私下将土地转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会承担法律后果?张扬表示,根据国家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土地使用权如转让用于从事非农建设则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对于不动产的继承、产权转让、房屋注销抵押登记等问题,张阳也一一做出了解释。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是做什么的?另一网友提出了该疑问。张阳解释,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地耕作条件的重要途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各项工程。各县(市、区)结合耕地现状、耕作条件等情况,选择一定数量镇、村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除以上内容,张阳还针对网友个人提出的征地补偿、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办理、房屋使用权限、自留地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责编:张娅喃、李小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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