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微博访谈

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朱少辉:森林防火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王先进
2016年07月07日15:36 | 来源:人民微博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 (王先进) 今天上午,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朱少辉做客“微观梅州”系列微访谈,就有关梅州市生态建设、资源管护、山林纠纷、林权改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森林防火、林业执法等内容,与广大网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点击进入微访谈回放

做好林地权属审批 确保依法管理

林权确权的依据是什么?申请林权证遇阻碍怎么解决?采伐火烧山上的林木还要办理采伐证吗?林地原有用途被私自改变了该咋办?访谈一开始,有关林权和采伐等话题就成了朱少辉急需回答的热点问题。

针对林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朱少辉指出,一是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二是根据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实行申请登记的原则。由林地、林木的所有权者或使用者提出登记申请,经过逐级审核无误后,才能准予登记发证,不申请不予登记发证。同时,对于网友提出的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暂不登记发证,朱少辉建议其到当地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提出调处申请,待调处解清楚后再依法申请登记和颁发林权证。

对于林地原有用途被私自改变的问题,朱少辉强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林地承包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委干部私自发包的,其行为无效。造成毁林开垦的,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火烧山上的林木采伐问题,朱少辉回复称,“照样要办理采伐许可,报批手续并没有简化”。当前社会上极少数群众错误认为火烧山林木采伐不用申请或申请后一定得到批准,因此自己偷偷地放火烧山。“这里我郑重地说明,这种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用全方位的立体监测体系保障森林防火工作

针对每年的森林特别防火期,朱少辉列举了梅州林业部门的三项具体做法。一是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和手机运营商的渠道,以新闻、图片、短信息和广播等形式宣传森林资源对老百姓生活的重要性;以相关森林法律法规对违规野外用火、故意纵火等造成森林火灾案件的惩处规定,来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共建美好家园的意识。

二是知识讲解。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通过树立防火警示牌、标语、横幅、分发防火宣传资料、进入中小学校宣讲、驾驶安装防火宣传喇叭的消防车进山宣讲和巡逻、在坟头地块插防火小红旗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等方面的知识宣传。

三是构建体系。梅州努力构建“高空有卫星、中空有飞机、地面有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和巡护人员”的立体林火监测体系。正在实施的省级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将填补森林防火监测的空白地区,防患于未然。

朱少辉认为,森林防火“不仅是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希望全体梅州市民共同来做好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为梅州“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崛起”目标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访谈期间,朱少辉还针对古树名木的划分、国家园林城市与国家森林城市的区别、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和补助标准等问题,向网友做了详细解答。 

(责编:王先进、管业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