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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百家谈】

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低成本、高效率的小额诉讼制度应该推广

2017年03月07日20:57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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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蔡静)今天,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做客人民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法治中国百家谈”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围绕“小额诉讼制度”与网友在线交流。微访谈回放>>>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王海萍院长的议案是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呢?王院长用四川省的实际数据给出了答案,四年来,四川各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4708件,其中,撤诉结案6647件,调解结案5153件,调撤案件总数为11800件,调撤率为80.23%,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9天。小额诉讼制度能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定分止争、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升审判效能。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一场诉讼,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但是,小额诉讼制度面临着适用数量少、比重低、作用发挥有限的问题。王院长分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宣传得不够,二是适用标的额限制过于刚性的问题。她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数据为例,2011年至2012年底,该院在试点期间,将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纳入小额诉讼进行试点,受理22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4.69%,平均审理时间仅17天,在便民和公正方面得到法官和当事人的认可。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四川省适用小额诉讼标的限额下降到1万余元,该院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随之大幅下降,由占全部民事案件的4.69%下降至0.73%。四川省各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也普遍很低。在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大幅上升、争议金额普遍提高的情形下,通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改善司法供给,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的实际需要。

王海萍院长表示,对老百姓有利的东西要推广,因此要认真研究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中的问题。在今年的议案中,她建议扩大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修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确定小额诉讼制度适用标的限额。

(责编:蔡静、管业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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