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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王守清、张燎:PPP模式在新形势下的“破与立”

2017年03月12日14:13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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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李慧、实习生龚雪)近日,人民网“两会有我,砥砺奋进”系列访谈节目特别邀请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济邦咨询董事长、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张燎就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走向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点击进入访谈全文

提升制度供给有效性,必须啃硬骨头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贾康认为,投资消费的结构以及投资本身的结构都需要优化。“制度结构首先表现为利益格局,中国改革到了深水区,我们必须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必须要啃硬骨头,冲破既得利益的阻碍,来使整个资源配置的机制按照改革取向、市场化取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他说。

  对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做法,贾康表示:“这使目前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而对于有些“僵尸”企业还没有出局的原因,他认为,是一种超越了市场的行政力量在不恰当地起作用。是地方保护还是特殊垄断企业的保护?需要找到原因并对症下药,继而消除这种不合理的资源误配。

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要具有“适格性”

  近年,PPP模式发展迅速,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重要手段。对于我国现阶段PPP模式的发展,王守清认为:“从学术上看,以前只要是政府和企业的合作,特别是中长期的合作,都可以叫PPP。但是这一轮,中央政策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公平分担风险,共同受益,这就涉及到风险转移,还有运营的绩效和回报要关联。”

  张燎则表示:“新的供给者,非传统的、非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者,一定要具有适格性,他要具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来参与这个游戏。否则,对于PPP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它最终会影响到公众是否能够得到一个安全、稳定、可负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到如何考察社会资本的适格性,他认为,第一是合规,第二是经验和能力要符合要求。

社会资本选择政府方要看环境、评项目、考察可融资性

  在具体的PPP项目投资过程中,社会资本怎样选择合作的政府方?对此,张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第一,看环境。投资环境具体包括地方的财力、债务状况及行政官员的素质。第二,评价项目本身。这个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回报率是否适当。第三,项目的可融资性。在当下的PPP项目中,可融资性往往是政府方作为大多数PPP项目发起方时考虑不太周详的。

  对于PPP项目涉及到的风险分担问题,贾康认为:“从理论上讲,伙伴各方以自己的相对优势,去对应各个项目里面最适合由它处理的风险因素,合在一起是风险分担而形成了总体的共同承担,共承风险的机制是政府、企业、专业机构形成‘1+1+1>3’的绩效提升机制,这是管理模式创新,直观的融资模式创新后面跟着的是绩效提升。”

尽快建立PPP相关条例,提升民营企业信心

  我国PPP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王守清认为,作为企业来说,从PPP项目中获得的利润少,缺乏动力。其中还涉及到专门立法问题。在国际上,可以说一半的国家并没有PPP法,我国目前也没有。折中的做法就是“两条腿”走路,可以先建立一个相关的协调机制来应对和处理情况的发生。其次,还有政府和企业的信用问题。

  贾康认为:如果现在一下子到不了真正上位法的PPP法的水平,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快形成一个条例。有了这样一个条例,比红头文件更高的法规形式,它会增加企业层面特别是民营企业层面来加入PPP创新发展过程的可预期性和信心。政府跟企业一起要真的平起平坐,企业心里想的是,一定要有像样的法规,把公共权力真正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就是条例,也是与法的最接近的形式,把它装在这样一个尽可能规范的法规的笼子里,这样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更提升信心,更积极地考虑跟上创新PPP的推进。

(责编:李慧、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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