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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条例》修订了!专家: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

2021年01月07日09:45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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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曲源、王先进、王帅)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专家认为,这部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明确细化,划出权利行使的边界,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发新时代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解读文章称,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用专章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权利内容,从而树立积极行使权利的意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希贤说:“修订后的《条例》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使得对权利的表达更加直观。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能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能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细化党员权利的同时,也划出了权利行使的边界,要求党员行使权利应当通过组织渠道,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等。比如,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党员行使党内被选举权、党内请求权和党内申诉权时,都要‘经过规定程序’或者‘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条例》的修订,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解放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激发敢干事、能干事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韦磊认为,新修订的《条例》突出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通过筑牢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基础,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使全党正气充盈、充满活力。

来源:新华社 曲振东编制

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原则贯穿全篇

专家认为,党章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强调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行使权利。修订后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这一原则贯穿运用全篇。

张希贤表示,“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是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关系。党员应当把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每名共产党员都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党章和《条例》,正确行使党员各项权利,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奋力开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我们党先进性的体现。

韦磊认为,在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置于党员享有的权利之前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权利与义务是互为条件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二者统一于党的利益和党的事业。党员只有首先认真履行义务,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党的建设不断发展,党员才能充分享有权利。从党章的篇章布局,到《条例》的相关规定,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论运用。同时,也必须看到,只有让党员享有充分权利,才能广泛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更好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进一步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专家认为,《条例》第八条指出,“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任务,把建设学习型政党放到了首位。

张希贤认为,随着我们国家进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全党亟需加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能力素质本领等,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教育培训权有助于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韦磊表示,《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党员获得教育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不断获得新知识、新理论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以及党的思想理论的发展,党员要通过教育发展自己,特别是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保持先进性、纯洁性。

(责编:曲源、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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