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强国新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乡村建设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访湖北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

2021年01月14日10:00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小字号

  2020年,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与人民网强国论坛部联合在“司法厅局长访谈”专栏以“不忘初心司法为民”“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推出了三季共十五期司法厅(局)长访谈节目,各方面反响良好。进入2021年,我们继续推出第四季节目,本季节目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乡村建设”为主题邀请河南、湖北、广西等省(区)司法厅(局)长参加访谈。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是湖北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他分享的题目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接受采访

  主持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请介绍一下,湖北省是如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

  龚举文:“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湖北是农业大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在《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对强化法治基层能力及法治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其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现有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强力抓手。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后,湖北省司法厅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着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紧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关键”,念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经”,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保障了乡村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让乡村治理行稳致远。率先在全国出台第一部省级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时将乡村改革发展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优化法律服务,使乡村治理更加高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涉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服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覆盖率实现三个100%,法律服务更加精准普惠。

  三是厚植法治文化,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法治乡村建设重点在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我们把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融入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让群众当好法治乡风的主角。例如,宜昌市五峰县专门建立了“公民诚信守法档案”。同时,我们用法治扮靓美丽乡村,全省共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0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100个,建设各类法治文化阵地8500余个。

  主持人: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请您介绍一下,法治乡村建设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龚举文:疫情发生后,广大乡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迅速从日常治理转化为应急治理,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法治乡村建设在其中发挥了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引导乡村疫情防控,及时对部分地方出现的村组自发堵塞道路封堵疫情的做法进行合法性研判并提出建议,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因不当行为引发社会风险。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依法防控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先后发布典型案例753例、防控信息6000余篇、宣传视频8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130万余份。一些通俗易懂的“土味”标语,更是彰显了乡村依法战疫的硬核姿态。全力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集中力量化解80000余件影响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为疫后重振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刚才,您也提到湖北正在开展这项工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龚举文: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显著特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2019年,我们组织对全省30000余个村(居)调委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将其与村(居)委员会换届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持续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我们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咸宁市率先开展试点,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通过统一受理、共享场所、融合力量、汇聚资源、集约管理等方式,实施集约化“一站式”调解服务。此项工作也正在全省有序推开。

  主持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请问湖北在这块有什么创新举措?

  龚举文:近年来,我们实行“订单式”精准普法,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襄阳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千名法律服务人员进千村(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黄石市利用“村村响”智能广播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或在田间地头随处收听普法知识。我们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重点“法治带头人”的法治培训,增强其法治观念。我们聚焦“普遍多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相继开展“民法典进乡村”“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宪法进万家”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突出湖北韵味,积极开展“荆风楚韵唱大戏 法治文化赶大集”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民法典实物剪纸图集》等一批高品质法治剧目、画册、图集相继推出,让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趋活化。

  主持人:前面,您也提到念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经”,想必也取得了很多成效,您能否介绍一下?

  龚举文:谢谢主持人。“三治”结合,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最佳途径。2019年,湖北召开了推进“双基强化 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宜都)试点动员会,明确6大类20项子任务。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乡村治理充满了活力,社会更加和谐有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乡村治理堡垒更加坚强。始终把基层党建贯彻乡村治理全周期和全维度,探索开展把支部建在网格上,推动力量、资源下沉网格,以党建加速引领自治、法治、德治在融合中焕发“乘数效应”。二是乡村治理动能充分释放。通过构建特色自治制度、建立多元融合平台、培育自治共治组织,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自治路径,持续激发乡村治理动能。三是乡村治理保障全面加强。强化“法治是区域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理念,始终坚持法治惠民,注重补齐基层基础短板,确定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少3名的标准,探索增加1名工作人员专司社区矫正工作,2020年底联合省委编办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四是乡村治理合力不断凝聚。充分发挥德治对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润化作用,开设道德法治讲堂,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以先进文化引领村民、美化乡风。立足地域特色,以“围炉夜话新家风”“幸福村落”等为主题,以家庭“小气候”运润社会“大环境”,推动新家风文化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之路,一定能够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专题:全国司法厅局长访谈

(责编:张桂贵、曾伟)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