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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点播收费引争议 专家:视频平台应保障消费者权益

2021年09月17日15:35 |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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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朱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更多人能方便地“追剧”。各大视频平台为了增强用户黏性并获得收益,纷纷推出付费会员机制(VIP会员),购买了VIP会员的用户往往能获得更多的线上功能。

“充了VIP会员,还要花钱购买超前点播。这和‘套路贷’有什么区别?”近期,某视频平台独播剧《扫黑风暴》采用的超前点播机制令很多网络用户吐槽不已。

某视频平台网页截图。

“超前点播单集收费,逐集购买、逐集解锁剧集,即为了看后面的某一集剧情,必须先按顺序付款支付前面若干剧集的超前点播费用。这种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有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剑桥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视频平台推出的超前点播限制逐集解锁,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据了解,会员超前点播并不是视频平台首次采用的热播剧付费模式。早在2019年暑期的《陈情令》播出时,就启动过这种付费模式。如今,这一模式已经成为多家主流商业视频平台热播剧的“常规操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向“强观察”栏目表示,超前点播模式推出后,一直被网络消费者所诟病。

“此前,一些视频平台规定VIP会员享有‘热剧抢先看’(热播电视剧、自制剧可享受提前观看)等权益。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前已购买VIP会员服务的用户,视频平台应按原有会员协议提供服务,不应借修改格式条款增加收费项目,向VIP会员服务未到期的用户收取超前点播费,减损VIP会员用户依据原有会员用户协议享有的提前观影权利。”陈剑表示,有的视频平台在VIP会员协议中规定平台拥有调整服务价格的权利,并且规定,如果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视为同意协议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期内,价格调整属于重要的合同变更,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应一对一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变更,要求经营者按原协议履约。经营者单方变更协议内容,以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视为同意变更,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朱剑桥表示,超前点播作为平台新推出的会员用户服务机制,应保证已有会员用户权益不受减损,新推出服务内容应保证购买此类服务的消费者充分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售后保障权等权益。

陈剑补充说,对于超前点播业务推出后的新会员,平台应明确其享有的权益内容,不应用概括、模糊的表述,如"针对部分定期更新的内容开启超前点播"等,使会员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之后随意改变剧集更新节奏、损害消费者既有观影权益暗埋伏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4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还规定,服务协议修改版之前3年的历史版本均应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下载。

陈剑特别指出,“经营者随意修改服务协议,又不保存历史版本,会导致消费者难以知晓自身权利是否被减损,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视频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体现对消费者的尊重,以诚信赢得消费者信赖,才能取得市场优势和长远发展。急于流量变现,甚至竭泽而渔,则将南辕北辙、欲速而不达。” 朱剑桥如是说。

某视频平台网页截图。

截至发稿前,“强观察”栏目发现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均已对超前点播的解锁规则重新作出了调整,均已可以实现任意单集付费点播。

(责编:朱江、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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