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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有哪些重要变化?

2021年12月03日14:0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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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朱江)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教师法会有哪些变化?修订的意义有哪些?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吴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截图。来源:教育部网站

  吴霓表示,现行的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教育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而本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实践和反馈,作出了六项重点修订:

  其一是提高了教师准入的学历学位门槛。《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中对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教师准入的门槛。例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而2009年修正版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学历的要求为: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其二是进一步明晰教师的身份和待遇。《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第三十八条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高等学校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其三是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拟设立教师“从业禁令”。《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提出,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教师,可开除或解聘,并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是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提出,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

  其五是增加了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

  其六是明确了教师看病就医享有优先权。《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师提供优先服务。

  “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吴霓认为,近年来,教师职业的认同感、荣誉感呈现出下滑趋势,《征求意见稿》拟建立的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能够促使全社会形成弘扬尊师重教的风尚,充分唤醒教师职业的使命和担当,正向激励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是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对于如何有效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的问题,吴霓认为,针对教师性骚扰、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师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组织要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情节严重如虐待、拐卖、猥亵、吸毒、卖淫、赌博、性侵害等拟依照设立的“从业禁令”,依法吊销教师资格证,并按照全国统一建立的违法犯罪教师“黑名单”制度,进入该“黑名单”人员,终身不得再次进入教师队伍,从而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这是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吴霓认为《征求意见稿》顺应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新时代的需要,教师法修订后将更加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责编:张桂贵、贺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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