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意见》完善了统计监督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方经纶、唐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统计工作所得出的数据是一个国家作出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关键依据,也是重要的国有财产。”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表示,有效的监督体系可以帮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了解其真实的状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在统计监督中引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工作,相当于一个无利益联系的第三方进行监督。”李曙光表示,一直以来,遏制“统计公关”等“数字上的腐败”是统计监督工作的难点之一。《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如此,在监督方式上,推动了统计监督与纪律监察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在数据造假的后果上,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相结合。并且,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另外,《意见》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进一步实现了统计数据监督的立体化。
《意见》提出,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那么,如何将“高质量”这一概念通过统计工具来量化评价?
“要从原来只重视发展,不在乎背后可能造成的污染,转变为关注数据背后的真相,贯彻新发展理念。”李曙光认为,新时代的统计监督工作要求更高了。现在的监督工作,除了注重经济数据的真实、全面和完整,更要注意在数据的采集、筛选的过程中,运用、使用、汇总、上报的链条中是否有隐藏部分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长远发展相关的数据没有被引起重视。
除此以外,李曙光还提醒,互联网科技便利了统计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数据安全问题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原来的统计法还未对近年来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运用,做相应的调整。因此,要发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保障作用。一些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涉密信息必须注意保护,把其纳入统计监督的框架下的同时,把合法和规范贯彻到统计工作的全流程和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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