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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快件丢失损毁维权难 专家:赔付限额需量化【2】

2013年02月13日16: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已包含上述新《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但快递企业大多采用的仍是自己设立的格式合同。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相关部门的示范文本并无法律效力,各种各样的格式合同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徐勇:它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为它是部门规范,实际司法当中他是按照《合同法》所说的格式合同去判决。一个消费者每丢一个快件都要去起诉,认定一个格式合同条款是否有问题的话都要去打官司,成本很高,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对快递企业来说,不知道丢快件要赔多少,是不是也不公平。

  但似乎即将施行的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仍然无法彻底解决赔偿难的问题。那么,相关主管部门有无进一步的表态,赔偿标准究竟怎样才能统一呢?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局长对快件损毁、丢失的赔付问题作出过明确表态:很多企业现有的格式合同今年必须要改。

  马军胜:邮政法那条是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信件、十公斤以内的包裹、汇兑、印刷品是有效的。快件怎么赔?民事合同。在这之前,国家邮政局、工商局已经给大家推荐了一个格式合同,但是到现在你们一家也没用。这个不用你就讲什么(邮费的)三倍、五倍赔付,这当然是你霸王条款了。今年这个你们得改、不改不行。

  但是,即使废除了快递企业现有的一些所谓“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是否就能解决问题呢?徐勇对此并不看好。在他看来,若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邮政法》的进一步修订,针对快件丢失、损毁的赔付限额给出量化的规定。

  徐勇:《合同法》其实是一个上位法,早于《邮政法》,没有对快递进行规范,也不能专门为你快递建立一个合同。所以只有修改《邮政法》,可以借鉴《航空法》、可以借鉴《铁路法》,设立一个赔付标准,设的高一点都可以。比如民航的标准是每公斤赔付100块,你可以设立每公斤200块,如果买了保险,按照保险赔。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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