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会费协议,并非是事出无因,之前我们也关注过这种新闻,比如说飞行员要跳槽,我要从这家公司去那家公司,我不在你这干了,但是这公司不干了,我说我花了那么多钱培养你,你现在说不干了就不干了。你得把我给你培训的这个钱全部给拿回来。这份名为《关于东航与中国商飞等15家航空公司达成飞行员有序流动相关协议的情况通告》的文件称:协议各方本着互相尊重、共同发展的原则来处理好企业间飞行人员有序流动的问题,如果一方的飞行员流向另一方,接收流动飞行员的航空公司除了向流出飞行员的航空公司正常支付赔偿金外,还需要按照协议额外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0万元。
根据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由拟用人单位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转会费”,运输航空飞行人员培训费用“70万-210万元”的标准。而这份涉及500万赔偿金的协议在飞行员中引起一片哗然。一位飞行员告诉记者,其实以前飞行员跳到其他航空公司也有赔偿金。
飞行员:以前他们没有提(“赔偿金”)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有了,但是没有这么多,现在出了这个政策好像500万只是其中的一个转会费,其他还包括培养费呀等等,机长转走的话我听说要7、8百万。制定这样的条款的话,我估计飞行员再想转到其他航空公司的话会困难一点。
随着日前民航局对新成立航空公司审批的重新开闸,本就面临紧缺的飞行员市场或将迎来一股空前的“挖人”潮。飞行员认为,为航空公司干活所需要维持资质的成本算到跳槽的飞行员头上并不合理。
飞行员:这搞得像球员转会一样的。我觉得这个没有必要,培养一个飞行员就算培养到机长的话,确实是公司也出了不少的培训费,但是公司它也没有考虑到,毕竟飞行员从副驾驶到机长,他这一段时间,甚至到机长以后,到教员,他这段时间,他为公司创造的效益也在里面。
对此,法律界人士乔刚认为飞行员跳槽,航空公司不应该“漫天要价”。
乔刚:航空公司之间签订的飞行员流动跳槽的协议,在航空公司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飞行员来说是不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限制了飞行员之间通过市场方式的自由流动,当然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约束到这种服务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垄断行为。如果飞行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提出跳槽的话,应当支付航空公司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以及航空公司为飞行员这个岗位所支付的必要的培训费用。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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