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无具体标准
执法处罚有难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交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到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虽然有了处罚依据和措施,但现实中一线交警却无法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罚。“虽然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减速到什么程度,同时也较难以取证,这都给执法处罚带来了困难。”一位交警表示,就算遇到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也只能以劝导引导为主,“避让没有很具体的标准,如果非要说一个标准,那只能说只要没有发生事故就算是避让了,如果出了事故就没达到避让的标准,机动车就要负主要责任。”
行人遭遇右转车
最好挥挥手示意
据一线交警介绍,行人与右转机动车的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右转机动车与侧向行人同相位放行导致两者冲突。第二种是,绿灯末期过街或步速较慢的行人与下一相位右转机动车发生冲突。第三种是,允许右转机动车红灯通行导致的右转机动车与同进口过街行人的冲突。 “目前现有条件下,最好的办法只能是插空走,但却不能保证人与车互相不抢行。”一位交警说。
据了解,美国提出当行人与右转机动车流量均较大时,应禁止右转机动车在红灯时通行,或者采取行人绿灯比右转机动车绿灯早启3至5秒,使等候过街的第一波行人提前通过冲突点。德国现行规范中给出最小绿灯间隔时间算法,提前启亮行人绿灯1-2秒,使大部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保证右转机动车驾驶员看清行人并及时避让,同时设置辅助信号灯为转弯车辆提示行人的优先权。
“有时候,由于行人流量较大,行人连续通过冲突区,导致右转车辆的穿越空当少,右转车辆的延误增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驾驶员焦躁情绪,从而强行穿越行人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信号控制将两者在时间上予以分离。”一位“斑马志愿者”建议说,如果无法通过信号灯实现“人车分离”,行人遇到右转汽车,最好举手示意,请对方让行,这既是保障自己安全,也是对司机让行的尊重。 文/本报记者 杨柳 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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