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素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驻马店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被告人李素花在新蔡县化庄乡纪黄村委李庄其家菜地里种植罂粟650株,2013年5月6日被公安民警查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素花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李素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25日宣判。
被告人代波容留他人吸毒案
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波为庆贺自己孩子生日,出资2500元购买冰毒数克,2013年3月24日下午,被告人代波邀请程玉洲、曹峰、朱明峰等人在光山县昌盛街“169”宾馆208房间内吸食冰毒;3月25日下午,被告人代波又邀请程玉洲、朱明峰等人在光山县城兴隆路“友谊饭店”308房间内吸食冰毒。当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各吸毒人员,经尿检,代波、程玉洲、曹峰、朱明峰四人尿检呈阳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波两次在宾馆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20日宣判。
被告人张萧韬容留他人吸毒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3年2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萧韬容留张凯栋、张明海二人在其位于南阳市工业北路金苑花园的地下室内吸食毒品冰毒。3月5日晚上,被告人张萧韬容留张凯栋、余大军在其位于南阳市工业北路金苑花园6号楼4单元4楼东户的家中吸食毒品冰毒。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抓获了张凯栋和余大军,后在余大军的协助下在工业北路金苑花园将被告人张萧韬抓获。经检测,张凯栋、张萧韬尿检均呈阳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萧韬先后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萧韬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24日宣判。
被告人马振伟容留他人吸毒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振伟在南阳市卧龙区丽源假日酒店先后开502和513房间,用于赌博。2013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马振伟在该酒店513房间内伙同孙旗、田伟、朱桂晓、夏松洋吸食冰毒,后孙旗等人在502房间赌博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现场检测,马振伟、孙旗、田伟、朱桂晓、夏松洋尿检均呈阳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振伟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马振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24日宣判。
胡刚欺骗他人吸毒案
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8日夜,被告人胡刚伙同方应平(已判刑)在泼陂河街道胡刚家中,以能清肺提神等语言隐瞒吸食事实、演示吸食方法,欺骗朱某某、马某、马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吸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刚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依法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一审于6月15日宣判。
被告人郭建新非法持有毒品案
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3年3月27日9时10分,被告人郭建新在泌阳县东方宾馆吸毒时被泌阳县公安局查获。经检查,郭新建的手提包内和车内藏有疑似冰毒三包,计重25.37克。经鉴定,该三包疑似冰毒均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隐藏在其车上和手提包内,且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建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本案一审于2013年6月25日宣判。(线索提供:张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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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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