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河南省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活动。选取十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被告人刘银厂等三人贩卖毒品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7月28日,李峰与被告人刘银厂在电话中约定于7月30日20时在开封市鼓楼区后新华街新华小区以每克人民币52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李峰将此事告知了王丽华。30日20时许,双方到达交易地点进行交易。公安人员当场将三人抓获,并将交易的毒品和52000元人民币毒资缴获。当晚,公安人员又从李峰和王丽华的住处搜查出部分毒品。经称重,公安人员在交易现场缴获固态毒品103克、液态毒品(风化水)470克、毒品底料994克,从李峰和王丽华住处搜查出固态毒品4克、液态毒品(风化水)176克。经鉴定,103克固态毒品中检出海洛因、巴比妥、可待因、吗啡、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和那可汀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20.2%;470克液态毒品中检出海洛因、吗啡、袂康宁、咖啡因、可待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和那可汀成分,其中吗啡含量为0.1%;4克固态毒品中检出海洛因、巴比妥、咖啡因、氨茶碱、可待因、吗啡、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和那可汀成分;176克液态毒品中检出吗啡、咖啡因和可待因成分,其中吗啡含量为0.1%。另查明,2012年7月30日之前,刘银厂曾以相同交易方式和价格两次卖给被告人李峰固态毒品共计30克。李峰购买毒品后除自己吸食部分外,还伙同被告人王丽华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法院审理认为,刘银厂、李峰、王丽华非法买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银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本案一审于6月24日宣判。
被告人丰金钟等三人贩卖毒品一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4月11日,被告人丰金钟、高伟涛驾驶一辆牌照为豫DF4165的本田车携带在广东省中山市以每克230元购买的毒品应朱强的要求先到平顶山舞钢市,次日二人又驱车携带该毒品从舞钢市来到新郑市龙湖镇,当天丰金钟、高伟涛在龙湖镇邦友创世小区再次商量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并当场提取涉案毒品。经鉴定,该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194.17克,咖啡因8.34克。法院审理认为,丰金钟、高伟涛、朱强非法买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情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丰金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高伟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本案一审于6月2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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