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条约博弈
对于武器进出口管控这样一个既涉及重要经济利益、又涉及重大战略利益的复杂问题,要取得190多个国家的一致存在很大困难
在4月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虽然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草案,但各方立场却有极大差异。投票表决的结果是154票赞成,3票反对,23票弃权。投反对票的国家分别是朝鲜、伊朗和叙利亚,这些国家认为条约存在重大缺陷。投弃权票的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
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批评观点认为,《武器贸易条约》最根本的出发点是保护平民免受种族灭绝、战争犯罪、种族清洗、反人类和粗暴侵犯人权等行为,但有关人权和人道主义的标准往往带有政治敏感性,难以客观判断,而这将有损于一些国家自卫的权利。
滕建群称,俄罗斯没有投赞成票,除了以上这一理由,还跟其自身利益有关系。与核武器、生化武器、放射性材料等直接威胁相比,常规武器基本上构不成对俄罗斯的安全挑战。
与俄罗斯此次弃权的做法相比,美国赞成该条约的态度很坚决。然而,此前美国并非如此“爽快”。由于弹药控制已经被放在条约的附件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武器弹药生产商,一直反对该条约对弹药实行的完全控制。在小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反对缔结武器贸易条约,在2006年联大通过关于开展武器贸易条约谈判的决议时,美国是唯一投反对票的国家。
“常规武器贸易之所以长期缺乏监管,与美国、俄罗斯等武器出口大国的消极立场分不开。”毛瑞鹏说,同时,一些武器进口国出于国家防务和安全政策的需要,也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说,限制常规武器的难度甚至超过对核武器的限制。
毛瑞鹏解释称,武器出口大国与进口国家之间就该条约的达成一事有着激烈的博弈。具体而言,由于武器贸易可以获得巨大的利润,出口国不愿意看到出口受到限制。就进口国而言,国际和地区安全机制不健全、国家间频繁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的现实,促使这些国家只能通过加强军备建设来自保,因此,进口国担心缔结《武器贸易条约》会削弱自身的国防。同时,出口国在武器转让中采取双重标准,以及借武器贸易监管干涉进口国的内政等因素,也造成了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严重分歧。
比如,在过去几年中,印度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武器进口国。印度等国认为该条约存在缺陷,它有利于武器出口国而不利于进口国。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苏迦达·梅塔在联大会议上说,印度不能接受“武器出口国将该条约作为一种制约工具,对武器进口国实施单方面的措施,进而导致武器进口国家无力应对。”她重申,印度明令禁止非法贩运和使用常规武器,尤其是对“恐怖分子和其他未经授权的非国家行为者”。
毛瑞鹏表示,进口国有义务向出口国提供武器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文件等信息,以便于出口国进行出口评估,出口国可能会出于政治目的或政治偏见来评估进口国。所以可以看出,这一条约确实存在偏向于出口国的问题。
有分析指出,条约未规定明确的针对出口国的责任机制,这可能导致出口国无视其新的责任。有些国家更是指责条约涉及的武器种类范围太狭窄。毛瑞鹏称,由于各国立场差异极大,条约所确立的规范不一定能被各国普遍接受。条约决定设立秘书处管理条约的实施,在争端解决方面,规定了协商、仲裁的方式,但是条约没有规定相应的强制措施,也没有规定条约对未签署条约的国家的效力,条约的最终落实将建立在国家意愿的基础上。因此,条约的达成仅仅是国际社会规范武器贸易的一个开始,不能弥合各个国家间的分歧。
“条约草案被强行通过,是军控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但依然有缺陷,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大国对于条约的内容才有发言权,有确定规则的安排机制的权利,《武器贸易条约》肯定对制定条约者有利。”滕建群说。(魏香镜 戎明昌 殷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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