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的現場(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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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國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此即著名的東京審判。東京審判,是繼紐倫堡審判之后的又一重要審判,是二戰結束后世界上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也是一次正義而存在缺憾的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組成和對日本戰犯的確定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隨即,美軍對日本實施軍事佔領。從9月中旬起的3個月中,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部接連發出4批逮捕令,逮捕日本前首相東條英機等118名前日本軍政要人,並將他們關押在東京最大的監獄——巢鴨監獄內候審。1946年,又逮捕了永野修身、重光葵、梅津美治郎等人。
這期間,曾三次擔任日本內閣首相的大戰犯近衛文?,參與日本侵略中國和東南亞的要犯、陸軍元帥杉山元,“九一八”事變時任日本關東軍司令官、大肆侵略中國的本庄繁等30多名將領和政府要員相繼畏罪自殺。他們以自裁方式逃脫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他們的審判。
懲處戰爭罪犯,是反法西斯盟國早就確定的一個原則。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等文件,都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對於戰爭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決”。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書也承認了這個規定。1945年12月16日,蘇、美、英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組成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荷蘭、印度和菲律賓11個國家參加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根據盟國的決定,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部經過協商,制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憲章規定,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1946年1月28日,麥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亞人韋伯為首席法官,並任命了來自中國、蘇聯、美國、英國、菲律賓、加拿大、新西蘭、印度等國的10名法官。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法庭設在原日本陸軍省,庭長室則設在東條英機原來的辦公室裡。檢察官也由上述盟國各遣1人組成。美國大律師約瑟夫·基南被任命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兼盟軍總部國際檢察局局長。中國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是梅汝璈,檢察官是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向哲浚,檢察官顧問為倪征 。
對於甲級戰犯的被控告對象,由於各國選定的標准和角度不同,人數也不等。美國提出30人,澳大利亞提出100人,英國提出11人,中國提出30人。檢察局執委會后來確定了選定被告的標准:能以破壞和平罪起訴﹔被告團伙從整體上能代表日本政府各部門及戰爭各時期﹔被告須是主要決策人﹔事實確鑿。執委會經過表決,確定了首批審判的26名被告。蘇聯檢察團由於美國故意推遲發出邀請而晚到,他們到達后又提出追加5名被告,結果隻追加了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兩人。最后,麥克阿瑟批准被告為28人。他們是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鬆井石根、武藤章、鬆岡洋右、永野修身、大川周明、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 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東鄉茂德、重光葵。
1946年5月3日,舉世矚目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正式開庭。200個記者席上擠滿了各國記者,300個盟國旁聽席、200個日本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首席法官韋伯宣布開庭。
隨后,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起訴書。起訴書很長,經過兩天才宣讀完。
法庭上,這些昔日張牙舞爪、涂炭各國人民的戰爭販子自知罪孽深重,為逃避罪責,他們表現出三個特點:第一,繼續宣揚日本軍國主義者的侵略理論。當被問及為什麼要把自己的同胞投入戰火與災難時,幾乎所有的被告人都站在荒誕的立場上,異口同聲地闡釋著一個邪惡的道理。他們說:“日本有8000萬人口,而領土狹小,缺乏一切物質資源,要求得生存和發展,隻能向滿洲、中國、朝鮮和東南亞擴展‘呼吸空間’。”東條英機說:如果不進行戰爭,“我們的民族將等待毀滅。與其坐守待斃,還不如鋌而走險沖出包圍,去尋找生存的手段”。第二,這些戰爭罪人,頑固地用抵賴的手法否認罪行,辯解自己“無罪”。他們先是矢口否認日本的侵略和犯罪事實,接著在証據和事實面前,雖然不得不承認他們的犯罪事實,但卻裝聾作啞,千方百計地推卸他們個人的責任。東條英機口氣最硬:“對一切訴因,我聲明無罪。”企圖逃避法律和正義的制裁。第三,美化他們發動的侵略戰爭。他們狡辯說:“滿洲國”是根據民意成立的﹔“大東亞共榮圈”不是侵略,日本對外戰爭是“自衛自存”,是為了“解放東亞民族”。
審訊之初,這些戰爭罪犯氣焰頗為囂張。如:曾任日本內閣陸相的?垣征四郎揚言要和中國檢察官大戰三百回合﹔東條英機准備了長達220頁的口供書,為自己和日本軍國主義辯護﹔土肥原賢二、荒木貞夫、鬆井石根等無不態度強硬地與法庭對抗。
為了逃脫正義的裁決,這些戰犯聘請了龐大的律師團,日、美籍辯護律師達90多人。日籍律師中有不少人本身就是軍國主義分子。辯護團的總辯護人清瀨一郎原系專為侵略者出謀劃策的“國策研究會”成員﹔而美籍律師中也有不少人挖空心思地替戰犯開脫,有的律師甚至蔑視法庭。他們煞有介事地召來許多証人,這些証人多是在戰爭期間活躍的政客、軍人、官僚、財界要員、右翼分子乃至日本皇族。他們串通一氣,顛倒黑白,向法庭挑戰。其中尤以清瀨一郎為甚。
1947年2月,辯護方的反証階段開始后,清瀨一郎等人說:“九一八”事變是中國挑起的,成立“滿洲國”是民族獨立運動,“上海事變”、七七事變、南京大屠殺的責任都在中方,經濟掠奪是幫助中國“恢復”和“開發”經濟,“大東亞共榮圈”是世界主義的口號,珍珠港事件的責任在於美國,等等。
因此,東京審判充滿了斗爭,是一場艱苦的斗爭,是一場正義與邪惡、智慧與陰謀的激烈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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