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民政部开展试点突破传统儿童福利工作保障范围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地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民政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又有46个市(县、区)被列为试点城市。
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点评:
国家作为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应当对所有的儿童承担起保护其健康成长的职责。孤儿以及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困境儿童更是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对象。民政部发布文件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为继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孤儿养育标准保障范围后,进一步实质性的扩大了保障对象,将困境儿童包括残疾、重病以及流浪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即父母因为疾病、服刑、死亡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中的家庭也纳入了重点优先保障对象,要求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这将使为数不少的曾经没有被纳入政府制度性保障的困境儿童因此受益,也代表着政府在儿童保护职责方面的不断加强和扩充。在儿童保护制度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不仅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予以有效安置和照料,对于监护人虽然存在但监护存在问题家庭中的儿童也将探索提供有效保障。
10、弃婴安全岛试点突显弃婴保护需要根源预防与事后救助并举
2013年7月,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强调以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规定各省应确定1-2个试点,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婴儿安全岛”的设立主体,地点将设于儿童福利机构附近或弃婴现象多发地区,同时规定了安全岛的设施标准和工作制度。2014年3月16日,广州宣布试点“婴儿安全岛”暂停,原因是短时间内弃婴数量已超出福利院承受的极限。这是全国第一个被迫关闭的弃婴岛,试点仅运行了50天,接收弃婴262名,且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
点评:
婴儿安全岛接受的婴儿数量直接说明了我国弃婴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婴儿安全岛”有助于及时发现以往被隐蔽的遗弃婴儿,能够有效改善弃婴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的情况,是对弃婴生命和健康权利的有效保护措施。
广州弃婴岛的关闭以及弃婴安全岛的运行效果体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对于弃婴的保护职责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在面临现实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以儿童安全以及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加强探索能够与弃婴问题严重性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和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采取措施,减少弃婴案件的发生,既能降低成本,也尽量确保儿童在家庭中健康成长,例如尽快建立国家财政保障的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生儿干预,对于故意恶意弃婴的父母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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