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04年1月7日,在北戴河医院工作了30年的沈淑萍下岗了。
这天,北戴河医院发布《关于四名末位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的通报》称:“医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全院测评,有杨某、孙某、刘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测评为末位,按照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由医院人事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四名末位人员自2003年12月10日至30日进行了20天的培训,目前培训工作已结束。
“通过培训,杨某、孙某、刘某分别对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认识,经过自己的努力,在竞争上岗时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同志对自己为什么评为末位没有认识,她在给医院领导的信中说:‘我没有任何错误,我也不可能做出不符合事实和违心的检讨’。经培训综合测评结果:杨某、孙某、刘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
从通报下发以后,沈淑萍事实上成了北戴河医院在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唯一下岗的人。
下岗之前,沈淑萍在北戴河医院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负责防疫保健工作。2000年、2001年,她荣获先进个人称号,2002年戴河镇分院防保科荣获先进集体称号,该科其实只有沈淑萍一个人。
没了工作,沈淑萍又多了一项需要讨说法的事由——因“打击报复下岗”。
“为什么2003年之前我年年都是先进,一打官司突然下了岗?这不是打击报复是什么?”沈淑萍说,这话不是她自己说的,而是一位领导对北戴河医院领导的问话。
为了继续生活,为了挣钱继续打官司,2004年5月,沈淑萍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到山海关的海边卖游泳衣。沈淑萍说:“早晨天不亮就起床赶公交车到离家几十公里的海边,支摊、铺货、兜售……要多卖货就不能偷懒,出的汗越多,挣的钱也越多。”
一个夏天,沈淑萍挣了1万元钱。
2004年12月22日,卢龙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沈明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
2005年1月14日,沈淑萍再次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
2005年3月,沈淑萍第一次踏进了河北省信访局。
2005年10月13日,秦皇岛市中院作出再审二审判决:维持卢龙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沈淑萍的诉讼请求。
这一年,沈淑萍家的经济状况已经难以支撑她继续打官司,她卖掉了父母140平方米的房子,换回了28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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