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2006年4月,在律师的帮助下,沈淑萍向地处北京的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申请了司法鉴定。
2006年7月,该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北戴河医院对沈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北戴河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沈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参与度范围为30%~40%。
沈淑萍依据此鉴定对二审判决提出了申诉。
2007年11月5日,卢龙县法院驳回了沈淑萍的申诉。
这一年,民事诉讼法已经由最高立法机关进行了修改,将于来年(2008年)的4月1日实施。新法规定申诉案件可以绕过基层法院,直接向省高院提起,沈淑萍决定等。
与此同时,沈淑萍从秦皇岛市一位负责信访的领导处得知,由于她打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而此前的两份鉴定结论又说不存在医疗事故,所以她的案子没人管,关键的因素是“案由”。
沈淑萍之所以要打官司,是认为医院有过错,但从案件一审开始,或有意或无意,她的诉讼案由被写成了“医疗事故损害”,而法官并未就此向她释明过。
沈淑萍从此醒悟过来:“我如果打医疗过错赔偿,案件不会拖这么长。”
2008年,新修改的民诉法实施后,沈淑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申诉。
2010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裁定受理沈淑萍的再审申请。
沈淑萍的母亲生前曾对女儿说:“你看你,因为这事弄得工作都没了,你爸的官司打到我死都赢不了,别告了,告也告不赢。”这一年的10月21日,沈淑萍的母亲走了。
![]() | ![]() |